6月10日,对在常德津市监狱服刑的陈志来说是个高兴的日子,因为这天是他刑满出狱的日子。站前路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陈志家人早早来到楼区司法局,将他接回司法所签订帮教协议。陈志家住站前路望城岭社区,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常德津市监狱服刑,于2012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陈志进行了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消除隔阂,主动掌握其心理脉搏,还与陪同前来的亲属积极交谈,交换意见。亲属表示将在生活中多帮助、多教育、多关心、多监督陈志,使其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他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预防其重新犯罪。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悉心沟通,陈志也倍受感动,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接受司法部门的管理教育,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努力做一名奉公守法的合格公民。
来源:站前路街道办事处
编辑:付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