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 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