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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47期 申请监督需提供的材料法条解析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付玉 2023-06-02 0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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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申请监督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监督需提供的材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释 法

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处理与其有关的案件中存在审判权或执行权行使不当的情形,依法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并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清单等材料供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材料不齐备且逾期未补全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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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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