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 法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实施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债务,包括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催收合法债务的,以及催收高利放贷中的本金与合法利息的,不应认定为本罪。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