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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94期 职务侵占罪 法条解析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2023-08-09 1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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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释 法

数额较大是指侵占财产数额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侵占财产数额一百万元以上。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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