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资敌罪】。
【资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 法
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资敌罪。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