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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39期 申请监督的情形法条解析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潇今 编辑:吴鹏翔 2023-05-23 1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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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申请监督的情形】。


【申请监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释 法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本条明确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案件类型:第一,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第二,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第三,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潇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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