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小 考 场
张三和李四是夫妻,李四在婚前发表小说《一号》,婚后获得稿费。时隔多年后,李四又创作出小说《二号》和《三号》,并发表其中小说《二号》。在离婚后,李四获得小说《二号》的稿费,这时,李四紧接着发表了小说《三号》并获得稿费。那么,请问小说《一号》《二号》和《三号》中哪一篇的稿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多选题)
A:小说《一号》
B:小说《二号》
C:小说《三号》
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 法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小考场中,小说《一号》的稿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说《二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发表,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说《三号》的稿费是离婚后发表获得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明确可以取得,属于李四个人财产。你答对了嘛?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