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释 法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本文为岳阳楼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