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用益物权的界定及其内容】。
小剧场
小张是老张夫妇的独生子,在国内读大三。老张夫妇在国内有一套住房,因他们常年旅居国外,准备把这套房子出租。但小张不同意,宣称这也是自己的房子。于是在2023年,小张一纸诉状把老张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张夫妇在这套房子上设立自己的居住权。检察机关认为,涉案房屋在老张夫妇名下,老张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小张设定居住权。
用益物权的界定及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释 法
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如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此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一个新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所有权人。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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