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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183期 侵害人格罪的民事责任 法条解析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 2023-12-18 1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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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权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并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释 法

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方法,应当是除了损害赔偿方法之外的救济人格权被侵害的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救济损害的一般方法,不属于人格请求权的内容。

主张人格权请求权时,权利人只需要证明妨害行为的违法性、妨害行为可能发生或者正在进行和因果关系,而不必像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那样,证明构成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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