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
关于xx市xx区“xx童话王国” 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一案,xx市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办理规划、用地等行政公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河滩区建设一个占地370.68亩的“xx童话王国”儿童游乐公园。公园内建造占地4508.8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6处,硬化地面60926.27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倾倒渣土34840立万米,建设围墙2050米,并存放大量游乐设施,对滩区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且威胁到黄河行洪安全。在公园建设过程中,xx区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1次,处以罚款42.78万元;xx河务局立案查处3次,处以罚款14.8万元。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释 法
本案中,对于xx市某旅游开发公司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机关仅仅作出行政处罚特别是罚款,不作出法律明确要求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导致排污行为或者环境污染的危害持续。
xx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决定承办该案,通过赴实地勘验、走访相关单位调查取证,认为相关部门虽作出了罚款或责令停工通知,但并未穷尽其法定监管手段,未依法有效恢复土地生态,致使违法建设对黄河行洪安全、滩区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xx铁路运输检察院向xx镇政府、xx区环保局、xx河务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同时积极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联络,取得xx区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向涉案企业释法明理,争取其积极配合。在xx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违法建筑和硬化地面被全部拆除,渣土等被全部清理并复绿,370余亩被占用土地恢复原有生态地貌。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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