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发布,经复查确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审:龚卓
二审:花江柳
三审:吴鹏翔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郭玲
编辑:黄佳蔚
本文为岳阳楼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5月26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发布,经复查确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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