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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96期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法条解析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2023-08-11 1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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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 法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龚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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