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妇女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安全的生理健康用品或者服务,满足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释 法
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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